天桥法院建立引咎辞职制度:出现违法判案,领导辞职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30日06:53 济南时报 | ||
时报7月29日讯(记者 刘云通讯员梁德宁)记者今日从天桥区法院获悉,该院近日推出了我市法院系统第一个《实行领导干部引咎辞职的规定》。根据该规定,如部门发生严重违法裁判案件,负有直接责任的部门领导应当引咎辞职。 具有以下情形的,该法院负有直接责任的部门领导应当主动辞去现任职务:在其直接管辖的范围内,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工作发生重大失误;本部门发生严重违法 法院还规定了规范的辞职程序,庭长、副庭长引咎辞职应向院党组提出书面意见,由院长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免去职务;其他部门领导申请引咎辞职的,按有关干部任免程序办理。庭长、副庭长不提出辞职的,由院长提请区人大常委会罢免;其他部门领导不提出辞职的,按有关干部任免程序办理。
订阅新浪体育新闻,送你皇马球票让你亲历五大球星风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