尴尬:4岁女儿不是他所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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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30日07:00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离婚半年后,前妻突然曝出猛料:“女儿是我与别人生的!”近日,自贡市硬质合金有限公司职工何光(化名)向本报记者诉说了这个让他蒙羞受辱的故事。 前妻:DNA鉴定,女儿是我和别人生的 据何光介绍,1996年8月,他与初中同学林某经过6年多的恋爱后结婚。1998年2月,林某 2001年12月,林某向沿滩区法院起诉要求变更女儿何某的抚养关系,理由是女儿不是何光亲生的。林某还向法院出示了华西医大法医鉴定中心的鉴定,根据何某和沿滩区某农村信用社职工毛某某的DNA资料,可以确定毛某某为何某的亲生父亲。毛某某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也承认这一事实。毛某某和林某甚至还私下为女儿另取了一个姓毛的名字。 前夫:为名誉而战,索赔6万元 自己居然当了4年的冤枉“爸爸”?深感耻辱的何光被这个残酷的现实打懵了,2002年5月,何光以重婚罪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法院依法追究林某和毛某某重婚的刑事责任,并赔偿自己抚养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6万余元。由于何光不能提供林某和毛某某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证据,沿滩区法院决定不予立案。何光遂决定以民事侵权为由向林某和毛某某索取赔偿。 何光认为,林某在与自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毛某某生下一个孩子,已经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给自己造成了巨大的精神伤害,理应给予相关经济和精神损失赔偿。但让他为难的是,由于家庭经济极端困难,目前连诉讼费都交不起。但他表示,即使砸锅卖铁,也要为自己的名誉而战。本报记者陈章采本报自贡热线:(0813)88068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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