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广东等省试点刑罚改革新尝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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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30日07:13 扬子晚报 | ||
据新华社电 目前,我国的司法部门正在小心谨慎地尝试一种国内从无先例的刑罚改革——对5种适用非监禁刑罚的罪犯实施社区矫正,让他们规范地在社区服刑。而我国现行对罪犯的刑罚制度,主要是以监狱的监禁式教育改造为主。 据介绍,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 据了解,在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情况下,对于罪行轻微、主观恶性不大的未成年犯、老病残犯,以及罪行较轻的初犯、过失犯等,应当作为社区矫正重点对象。 据介绍,中国的社区矫正试点工作自去年首先从上海开始,目前已在天津、江苏和浙江、广东等地的一些城市开始试行。 据初步构想,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会参照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届时,街道、乡镇司法所将具体承担社区矫正的日常管理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思想教育、法制教育、社会公德教育,以矫正其不良心理的行为,使他们悔过自新,弃恶从善,成为守法公民。同时司法所还帮助社区服刑人员解决在就业、生活、法律、心理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以利于社区服刑人员顺利适应社会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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