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养子难讨抚养费 法院:未依法登记的收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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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30日07:29 楚天金报 | ||
荆楚在线消息(楚天金报)通讯员许五汉报道:云梦县一对夫妻闹离婚,但一方为养子讨要抚养费时,却遭拒绝。28日,云梦县人民法院判决此案时,不支持被告要求原告支付抚养费的主张。 原告龚女与被告黄某于1988年结婚,婚后因故无法生育。1994年,两人将吕平(化名)收养,但他们从未意识到要去办理收养登记手续。后二人产生矛盾,龚到法院诉请离婚, 法院认为,龚、黄领养吕未依法办理收养登记手续,其收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龚可拒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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