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民办学院收费有新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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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30日07:55 潇湘晨报 | ||
本报讯省物价局对今秋就读我省二级民办学院学生收费作出新规:就读学生每人除须向学校缴纳办学经费10000元外,还须视不同学校的具体情况缴纳不同等级的学费补贴。 据了解,今秋就读我省二级民办学院的学生学费补贴分三个等级缴纳:就读湖南师范大学树达学院、长沙理工大学公路学院、科技学院、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湘潭大学兴湘学院、湖南科技大学湘江学院、潇湘学院的学生,每生每年缴4500元;就读湖南商学院 除上述各项收费外,各二级民办学院不得再以其它名义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办学经费在新生报到注册时一次性向学生收取,前两年学费补贴随办学经费在新生报到注册时一次性收取,其余收费均按学年收取。 省物价局还规定,各二级民办学院必须进行教育收费公示,入学缴费前要在缴费地点的醒目位置设立教育收费公示牌,对规定的所有收费项目和标准及批准文号等内容进行公示,凡没有按规定公示的一律不得收费。 方 兴 何长庚 石 寒 二级民办学院学生缴纳学费补贴标准 学校标 准 湖南师范大学树达学院 长沙理工大学公路学院、科技学院每生每年4500元 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 湘潭大学兴湘学院 湖南科技大学湘江学院、潇湘学院 湖南商学院北津学院 湖南中医学院湘杏学院 中南林学院涉外学院 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每生每年4000元 南华大学船山学院 株洲工学院科技学院 湖南工程学院应用技术学院 衡阳师院南岳学院 每生每年3500元 湖南理工学院南湖学院 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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