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爬“野长城”将成违法行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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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30日07:55 生活日报 | ||
据新华社电 北京攀爬“野长城”的爱好者应向这种行为告别,因为这很快就会成为一种违法行为。 将于8月1日开始实施的《北京市长城保护管理办法》明文禁止攀登未批准为参观游览场所的长城。这个共23条的管理办法是我国第一部保护长城的专门法规,它把长城主体和与长城主体有关的城堡、关隘、烽火台、敌楼等附属建筑及其他相关文物都纳入了保护范围。 据北京市文物局介绍,北京境内的长城有629公里,不少地方堪称明长城中最精华的部分,但北京地区的长城大部分处于自然状态中,这些长城被俗称为“野长城”。攀爬不可避免地会对这种没有采取保护措施的长城造成破坏。保护办法明确规定,未按法定程序审核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利用长城开辟参观游览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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