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出台促进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意见(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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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30日07:58 千华网-鞍山日报 | ||||
全程无偿服务 在按“供需见面、双向选择”原则自主择业的基础上,实行“双向代理制”,即免费为毕业生推荐用人单位,免费为用人单位推荐毕业生。各级人事部门要组织用人单位参与高等院校毕业生洽谈活动,利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通过各种有效形式将信息及时准确地提供给用人单位和毕业生,为用人单位招聘和毕业生求职提供优质服务。同时各级人事等有关部门要为毕业生办理就业等相关手续提供“绿色通道”,实行全程无偿服务,在毕业生报到高峰期间实行无假日全天服务。 落实优惠政策 现家庭户口在鞍山市城区的毕业生及海城、台安、岫岩的本科毕业生,可在全市范围内自主择业。现家庭户口在海城、台安、岫岩的专科毕业生,可在市内企业自主择业。外省市普通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先落户口,后找接收单位,人事关系由市人才中心代理。自带科研项目、个人专利或创办企业的,均可进入市大学生工作站,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专科毕业生来鞍就业,需先与企业签订就业协议后再办理就业或人事代理手续。 全日制硕士学位以上研究生,清华、北大等知名大学本科毕业生,可以直接进党政机关工作并办理有关手续;进入事业单位的,经编制部门同意,可以超编接收。 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县(市)及所属乡镇机关(不含公、检、法、司机关)有编制并同意接收,可通过全市组织的考试录取,工作满三年经考核合格后,由市人事局办理公务员手续。鼓励毕业生到各种非公有制单位就业,鼓励和支持毕业生自主创业。 提供就业岗位 事业单位新增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应主要面向应届毕业生,鼓励市直事业单位吸收普通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在编制允许范围内人事部门予以办理手续。今年在事业单位中为毕业生提供600个就业岗位。各县(市)、区应制定接收应届大学毕业生的计划,并将事业单位空编的50%以上岗位作为今年的接收目标。 继续做好大中专毕业生到村、委等基层锻炼的选派工作,今年再选派200名毕业生到村委工作。特别是对在村、委工作已满三年经考核合格的毕业生,各县(市)区要制定安置计划,解决其后顾之忧。今后各县(市)区、乡(镇)和街道办事处所属事业单位在补充人员时,应首先从选派到村、委工作的毕业生中选用。 倾向弱势群体 对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毕业生,在未就业前免收人事代理费;对半年以上未能就业并要求就业的毕业生,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到户籍所在地的市、县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并免费提供就业服务。 对因患病等原因短期无法工作并确无生活来源的毕业生,由民政部门参照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给予临时救助。 对家庭特殊困难的未就业毕业生,根据其所学专业,市、县(市)区人事部门要积极给予帮助,推荐就业岗位,各用人单位应积极接收。 记者 赵晓英 实习生 姜东 图为洽谈会上正在择业的大学生们。记者 孟铁 摄 (记者 赵晓英 实习生 姜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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