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夫”不行官司输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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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30日08:05 潇湘晨报 | ||
曾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我省首例引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状告医院的医患官司近日终审结案。记者昨日从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已对此案作出与一审截然不同的判决:驳回原告陈家根的诉讼请求。 “功夫”不行告上法院 原告陈家根于2002年11月在长沙市中心医院分院查出“慢性前列腺炎”,并花费154.8元购买了该医院医生开具的“抗炎方合四味汤”14剂及其他药物。原告称,按医生的要求服用了该药后,却出现了“食欲差、性生活低下”等症状,同时,“抗炎方合四味汤”是一种违规制剂,侵犯了其合法权益。 当月底,陈家根一纸诉状将长沙市中心医院分院告上法庭,根据《消法》规定,要求双倍赔偿。开福区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于今年3月25日一审判决长沙市中心医院分院双倍赔偿原告医药费268元。 代客煎药服务成立 随后,长沙市中心医院分院上诉至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法院认为,长沙市中心医院分院在为陈家根开具的门诊处方上注明了药费和代客煎药,即处方上按医院惯例注明了“代”字,陈家根在明知门诊处方上有药费和代客煎药费用后,按照门诊处方划价所确定费用项目和金额交纳了相关医药治疗等费用,应视为是同意接受长沙市中心医院分院为其提供的代客煎药服务,不能认定陈家根的知情权受到了侵害。 二审法院认为,“抗炎方合四味汤”为该院内部流通有效的协定处方,而非一审认定的非法制剂。 终审驳回原告起诉 二审法院认为,该案不能认定长沙市中心医院分院对陈家根提供的医疗服务有欺诈行为,因长沙市中心医院分院为陈家根提供的是代客煎药服务,而非向陈销售该院制备的药物制剂,陈家根的诉讼请求缺乏充分的事实依据。 长沙市中心医院分院的上诉理由被二审法院采纳。法院终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原告陈家根的诉讼请求。本报记者 周喜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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