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法院将实行“流水”判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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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30日08:14 时代商报 | ||||
本报讯(正平 黎明 周浩 主任记者 李欣悦)当事人带着相关手续来到法院立案大厅窗口统一立案,之后计算机系统根据法官们手中未结案件数量和上次分案时间随机确定承办法官,按照立案庭所安排的开庭时间法官开庭审理案件,进度随时在流程管理网络上公布,法院进行审限跟踪,在审理期限达到三分之二未结案的,对承办人亮黄灯,超审限的则亮红灯,并定期通报,按情节给予一定处理……为了避免“立案难”“乱立案”“金钱案”“人情案”“久拖不结”等问题,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将在全省法院实行审判流程管理,不久的将来 省法院副院长孟宪华告诉记者,由于审判流程管理制度刚建立,各地区情况又有所不同,还未能形成规范统一的模式,但省法院要把这项制度积极地推广到全省三级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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