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改制勿忘商标处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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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30日08:29 扬子晚报 | ||
今年上半年,苏州市企业改制步伐加快,一大批企业在完成改制后重新挂牌。然而记者了解到,在改制过程中部分企业往往将注意力集中于厂房、设备等有形资产的转让,而漠视了商标这个无形资产的转让,一些新企业还没有意识到要将原企业的商标移转到新企业中,并办理相关的商标转让手续。 《商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自死亡或者终止之日起一年 为防止这一无形资产流失,有关人士提醒企业注意以下几点:一是及时办理续展。我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10年,届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6个月内,办理申请续展注册手续。如果在这期间内因故未能办理申请续展注册手续,还有6个月的宽展期。二是可以许可他人使用。当前由于企业改制,有的可能暂时不需使用商标,有的可能会因为企业一时困难,无法办理即将到期的商标续展手续,可以通过办理使用许可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但是,切记商标使用许可要申报工商部门备案,否则属于违法行为。三是适时选择转让。作为改制企业,即使由于产品结构调整或者因为经营范围变更,不再需要使用已拥有的注册商标,但也不要轻易放弃。企业不妨提出转让注册商标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要求。一旦达成转让,企业就可以将无形资产变为有形资产,获得一份财富。 李仲勋(新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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