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人事局出台《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竞争上岗暂行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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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30日08:36 大连晚报 | ||||
事业单位管理者竞争上岗有新规 ■本报记者 郑新玲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市人事局获悉,市人事局近日出台了《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竞争上岗暂行办法》,拟在我市全民和集体所有制事业单位(不含依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范围) 据了解,《办法》规定,对于单位出现空缺岗位或新设岗位的、机构调整或人员重组的、按规定进行岗位轮换的、有必要通过竞争确定有关人选及其他需要竞争上岗等4种情况可进行竞争上岗。竞争上岗主要采取的程序和方法包括要制订竞争上岗的工作方案;要通过召开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公布竞争的岗位、职数、任职条件以及竞争上岗的程序和方法等事项;要依据竞争上岗条件,由单位人事(干部)部门对拟竞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竞聘人选;要按照不同岗位应具备的基本知识和能力要求,组织考试或测评;要竞聘者进行竞职演说,并进行民主测评;要对考试、民主测评和工作成绩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要对确定聘任的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签订岗位聘用合同。 据悉,竞争上岗的人员,将按新任岗位享受相应的待遇。单位对其定期进行考核,作为晋升、续聘和解聘的重要依据。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低聘或调整工作岗位,并按新聘任的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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