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楼龄不足四年 楼高七层以上 要装电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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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30日08:44 金羊网-新快报 | ||
新快报讯(记者 张琳 实习生 萧爱兰 黄俏娴)争议多时的旧楼加装电梯问题(本报曾予详细报道)有望得到解决。广东省建设厅日前草拟了《关于旧住宅增设电梯的若干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简称《意见》),并下发各地级以上市的建设、规划、房管部门征求意见。加装对象 分建议和应该两种 《意见》指出,1999年6月1日以前设计的城镇七层及以上旧住宅或住户入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高度超过16米以上的旧住宅,没有安装电梯的,若具备有关条件,建议增设电梯。1999年6月1日以后设计的城镇七层及以上住宅或住户入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高度超过16米以上的住宅,没有安装电梯的应增设电梯。增设电梯可在条件成熟的小区先搞试点,总结经验后逐步推广。加装原则 所有业主一致同意 针对反对加装电梯的声音,《意见》指出,如需使用异产毗连旧住宅的共有部位增设电梯,或因增设电梯需改变共有部位的外形结构时,应取得房屋所有权人一致同意,并签订书面协议。协议中应清楚地列明增设电梯费用和电梯使用费(含电费、维修保养费、管理费等)的分摊办法。 不得影响采光通风 加装电梯要向市规划部门提出申请,规划部门则要根据各项规定和住宅的实际情况核定电梯增设用地位置和界限,提供规划设计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注意避免影响本住宅和毗邻住宅的规划间距和通风、采光。如果加装电梯后达不到规划、防火要求或对毗邻住宅的通风、采光等使用功能造成严重影响的,不得批准增设电梯。 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同时,电梯在设计时应有隔声、减震等内容。设计文件还须通过公安消防机构对防火间距、消防车道等消防安全的审核。资金筹措 投币电梯用者付费 装部电梯大约需要20万元,这还不算日常维护费和电费,不少市民表示无力承受,为此《意见》指出可以依靠社会力量,多种渠道筹措资金———一是动用部分维修基金。经旧住宅房屋所有权人书面同意后,可将部分商品住房售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用于增设电梯;属房改房的,经原产权单位同意后,可将部分已房改出售的公有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用于增设电梯。 二是由旧住宅房屋所有权人共同出资。根据楼层、建筑面积等因素,由旧住宅房屋所有权人按照一定的分摊比例共同出资,并签定书面协议。房屋所有权人可申请使用本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用于增设电梯工程。 三是由电梯厂商投资,增设投币电梯或IC卡、磁卡电梯,用者付费,厂商通过收取电梯使用费取得投资回报。 鼓励房地产商参与 《意见》还指出,加装电梯可以引入市场运作机制,鼓励房地产开发商积极介入。房地产商作为独立的投资方和收益方,承担综合改造的全部投入与运作,通过对旧住宅的加层、改造,可以将新增建筑面积分别按市场价向旧住宅房屋所有权人或社会出售,从而取得投资回报。随着市场的逐步形成与完善,也可尝试小区或住宅整体置换、功能再造等模式。面积公摊 原则上谁出资谁所有 旧住宅增设电梯后,可按有关规定办理公用面积确权手续,原则上谁出资谁所有。 旧住宅房屋所有权人共同出资建设的,可按出资比例确定房屋所有权人新增的公摊面积,并加入各房产证内; 房改房原售房单位或其他投资者出资建设的(含使用住房售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新增公共面积重新核定产权后,可由所有权人按一定的分摊比例向旧住宅房屋所有权人出售; 房改房原售房单位出资建设的(含使用住房售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新增公共面积重新核定产权后,也可按现行房改房上市补购公摊面积的办法,向旧住宅房屋所有权人出售,收回投资款。(侯颖/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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