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就业可保留深圳户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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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30日08:56 南方都市报 | ||
外地就业可保留深圳户口 深圳落实毕业生创业优惠政策,并鼓励本地生到外地工作 本报讯(记者张小玲)此次深圳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中还有两项内容十分重要:本市生源毕业生到外地工作,其户口可以留在深圳,市人事局将提供免费人事管理服务;深 在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促进人才资源合理配置的改革中,深圳提出了6条措施,鼓励高校毕业生到深圳民办的中小学、幼儿园任教,鼓励非公有制单位积极录用高校毕业生。深圳将通过教师资格认定和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清退不合格的教师和借聘(代课)教师,将高校毕业生补充到教师队伍中。 最为重要的改革是,深圳现在鼓励本市生源毕业生到其他地区工作。对主动要求到其他地区工作的毕业生,深圳实行来去自由的政策。凡到深圳以外地区服务2年以上(含2年)的毕业生,深圳企事业单位在招聘人员时,予以优先录用;其户口可根据本人意愿迁到工作地区或留在深圳,市人事局提供免费人事管理服务。 财政部于1994年就出台了支持毕业生创业优惠政策,但该优惠政策在深圳落实情况并不理想。今年深圳大学、深圳职业技术学院涌现了不少毕业生自主创业的现象,但学生们反映,他们要求享受有关优惠政策时,有关部门却称没有这回事。如深圳大学的黄科创办的信息咨询公司和深职院的袁静同学创办的网络花店等,就没有享受到国家优惠政策。在此次改革中,深圳明确要求,对毕业生自主创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从快办理登记手续,税务部门应切实落实国家相关优惠政策。 毕业生创业优惠政策 对毕业生新办从事咨询、信息、技术服务的独立核算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免征所得税2年;对毕业生新办商业、物资、对外贸易、旅游、仓储、居民服务、饮食、教育文化等行业的独立核算企业,自开业之日起,免征所得税1年;对毕业生新办从事交通运输、邮电通讯业的独立核算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第一年免征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所得税;对毕业生在我市创办的为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企业,对其提供技术服务和劳务所得的收入,免征所得税。 (张小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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