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大代表:居住证与暂住证存在五大区别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30日09:09 南方都市报 | ||||
“若办居住证不应收费” 人大代表朱永平详解其与暂住证五大区别,并称广州改革有关管理办法时机已成熟 昨日本报报道的《“用居住证取代暂住证”》(详见本报昨日A14版)引起读者的广泛关注,居住证与暂住证有何区别?改革的时机是否成熟?昨天,记者就有关问题采访了提交建议的广州市人大代表、广州市人大法制委委员、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律师朱永平。 孙志刚事件后关注暂住证管理问题 记者(以下简称“记”):您是一名人大代表,又是一位资深律师,您是什么时候开始关注暂住证管理问题的? 朱永平(以下简称“朱”):《南方都市报》报道孙志刚事件后,我就特别关注暂住证管理问题。作为人大代表,对于外来人口,我一直在思考政府应该如何进行法制化、人性化的管理,政府应该改革暂住证这种有身份差别色彩的行政法规。 居住证的称呼消除了身份差别的色彩 记:您建议今后实行的居住证与暂住证有何本质区别,会不会是换汤不换药? 朱:从名称来说,居住证的称呼取消了暂住证的歧视感觉,消除了身份差别的色彩。 从实质上来说,我主张的居住证与暂住证有五大区别。第一,居住证不应该收费,零收费可以避免一些搭车收费的问题。第二,居住证的查验权更严格,应该参照《居民身份证法》查验身份证的规定,只有警察在规定条件下才能查验。而暂住证随意查验性很强,按广州市的有关规定,外来人员管理中心就可入户查验、街头查验暂住证。第三,居住证加强了个人隐私权的保护,更加尊重人的尊严,暂住证是可以登记个人信息的,居住证不可以。第四,居住证还应该可以积分,规定只要在广州居住达到相应的年限,纳税额积满一定的分数,就可以成为广州的居民,享受广州市市民的待遇。第五,居住证的办理实行自愿原则,办证或者不办证都是自愿的,办理了就可享受到相应的权利,例如可积分转为广州居民;如果不办理居住证,公安部门也不得采取行政处罚。暂住证实行的是强制性办理,不办理暂住证,公安部门可采取罚款等行政处罚措施。 居住证随着户籍制度改革推进也应取消 记:既然有了身份证,为何外来人员到广州还要办居住证? 朱:在目前经济不够发达、人口众多的条件下,有必要对流动人口实行居住证管理。随着户籍制度改革的推进,居住证也应该取消。 记:现在广州暂住证管理办法改革的时机成熟吗? 朱:我认为现在暂住证管理办法改革的时机成熟,孙志刚事件、国务院原《城市遣送管理规定》的废止及对《广东省流动人员管理规定》的修改,以及近期《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法》的颁布,都为改革创造了条件。改革不仅对外来人员有利,对规范政府管理也将发挥作用。 本报记者 李艳 暂住证 收费 随意查验性很强 可以登记个人信息 没有积分一说 强制性办理,对不办理行为可予以罚款 居住证 不收费 警察在规定条件下才能查验 不可以登记个人信息,保护个人隐私 纳税额积满一定的分数就可以成为广州居民 自愿原则,对不办理行为不得采取行政处罚
订阅新浪体育新闻,送你皇马球票让你亲历五大球星风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