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拟在今后两年内淘汰40家国有劣势企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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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30日09:22 新华网 | ||
新华网呼和浩特7月30日电(记者柴海亮)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经贸委获悉,作为深化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近日决定,到2005年底,全区现有40家国有劣势企业将被全部淘汰退出市场。 据介绍,这些企业中除了11家资源枯竭的矿山外,其余的都是计划经济体制遗留下来的劣势企业。其中有中国进出口总公司内蒙古分公司、呼和浩特炼铁厂、包头稀土铁合金厂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强调,要在落实好债权债务、妥善安置职工的基础上,加大国有劣势企业依法破产力度;要放开国有劣势企业破产退出后的存量资产的处置方式,制定优惠政策,广泛吸引各类企业和资本对破产后的有效资产进行重组。 为了促使国有劣势企业顺利退出市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还要求各级政府要设立破产准备金,用于破产企业存量资产变现前垫付职工安置费用和破产费用。(完)(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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