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霸王条款”去见上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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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30日09:35 沈阳今报 | ||
今报特约评论员曹林垄断的躯壳会源源不断地孵化出形形色色的“霸王条款”陷消费者于不利,中消协能评点完吗?在这些垄断行业尚有存在合法性和必要性的情况下,如何切断“霸王条款”的生路呢?商家总是说“消费者是上帝”,那么让“霸王条款”去见“上帝”才能磨去“条款”的“霸王”气,也即以“凡条款必听证”的制度化形式约束垄断行业的市场行为。 消费者是上帝,这向来是商家挂在口上用来“媚客”的蜜语,口蜜腹剑,“媚客”的蜜语倒常常成为商家“宰客”的刀剑:在口口声声尊你为“上帝”的同时,你已经陷入了他们宰你没商量的“霸王条款”不能自拔。这不,为了规范市场交易行为,中消协最近就在拿这些口蜜腹剑的“霸王条款”,据新华网报道,中国消费者协会日前对电信、邮政、公共运输等领域存在的10类不平等格式条款进行了点评,有“经营者无权侵吞过期电话卡内的余额”,“电话停机后没有理由再收附加业务费”、“手机信号中断消费者有权索赔”等等。 我们看到,大多诸如此类的“霸王条款”都存在于垄断行业之内,这是一种制度性现象:试想一下,在电信、运输等非竞争行业内,处于垄断地位的企业以“霸王条款”欺诈消费者,处于弱势的受损者即使有足够的积极性去打击这一行为,却没有能力作出“不再与之交易”的惩罚措施,而垄断者却可以很容易地找到其他消费者在“霸王条款”下完成同样的交易,既然“霸王行为”在给自己带来收益给消费者带来损害的同时得不到任何惩罚,“霸王条款”就霸道地成为规则了。 看清了“霸王”的嘴脸我们就会发现:中消协隔靴搔痒的指指点点能奈“霸王条款”何?垄断的躯壳会源源不断地孵化出形形色色的“霸王条款”陷消费者于不利。在这些垄断行业在国内市场的存在尚有合法性和必要性的情况下,如何切断“霸王条款”的生路呢?商家总是说“消费者是上帝”,那么让“霸王条款”去见上帝才能磨去“条款”的“霸王”气———以“凡条款必听证”的制度化形式约束垄断行业的市场行为,条款的制定必须接受“上帝”的听证才具合法性。 市场竞争能够消灭出现的“霸王条款”,而作为上帝消费者的听证根本就不会让“霸王条款”出现,在尚不具备以市场竞争遏制霸王的条件下,上帝们的听证是约束霸王们最好的办法。听证是行业与消费者之间协调利益最好的制度化形式,通过听证,双方的利益都可以得到表达,在表达中博弈,在博弈中协调,在协调中成文,如此成文的条款会不会再有“霸王气”呢?可想而知,听证会中广大的消费者代表是不会让一个有损自己利益的条款成为规则的。 看来中消协之类的公共部门仅仅点评霸王条款是不够的,许多条款所以浑身“霸王气”,在于这些条款根本就是行业商抛开消费者闭门造车一厢情愿的产物,这还不“宰你没商量,让你大出血”。让“霸王条款”见上帝,也就是让见不得人的东西晒晒太阳,见见平等,听听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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