泄私愤烧服装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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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30日09:42 齐鲁晚报 | ||
一纵火犯被判5年 本报淄博7月29日讯 因怀疑别人挑拨其家庭关系,淄川高某竟放火烧毁了他人的服装店,昨天,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 高某因怀疑一服装店老板娘刘某挑拨其夫妻关系,遂产生让刘某破财的报复心理。20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高某为泄私愤,故意放火破坏他人财产,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构成放火罪。案发后,高某认罪态度较好,并主动对受害人的经济损失进行了赔偿,故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 (李树民 谭秀良 董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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