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正式确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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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30日10:43 法制日报 | ||
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正式确立质检总局发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本报北京7月29日讯(记者韩乐悟)国家质检总局今日以第52号局长令公布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此办法的发布实施,标志着国家对食品实施的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正式确立。此制度主要包括:一、企业生产条件审查,即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保证产品质量必备条件进行审查,不具备条件的不得从事食品生产;二、强制检验,即食品出厂必须检验合格,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食品不得出厂销售;三、加贴市场准入标识,经检验合格出厂销售的食品必须由企业加贴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即QS(质量安全)标志。 办法明确了制度的调整范围。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工业生产加工的企业(含个体经营者),必须遵守本规定。生产出口食品的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进出口检验检疫及监督管理规定实施监管。办法还明确了分类管理、分步实施的原则。食品的种类繁多,必须按照食品的安全程度、与百姓生活的相关程度、存在质量问题的程度的不同,分轻重缓急,分类管理,分步实施。《办法》明确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保证产品质量的必备条件,强化了对食品出厂检验的监督管理,全文共分总则、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备条件、食品生产许可、食品质量安全检验、食品质量安全监督、审查人员和检验人员、罚则和附则等9章。 据了解,针对我国食品质量安全问题的现状,从2002年5月开始,国家质检总局已首先对米、面、油、酱油、醋等5类食品实施了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截至目前,经过严格审查,全国具备保证产品质量必备条件的5020家米、面、油、酱油、醋生产企业,首批得到了质检总局发放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印有QS标志的这5类食品已经在全国投放市场。按照该局的部署,到今年12月31日止,这5类食品的市场准入工作将全面完成。明年1月1日起,该局将对全国范围内不具备保证产品质量必备条件的5类食品生产企业组织“无证查处”。从今年第3季度起,将对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冷冻饮品、方便面、饼干、罐头、速冻面米食品、膨化食品10大类食品开始实施市场准入制度。国家质检总局计划用3至5年的时间,完成所有28大类食品的市场准入,使我国的食品质量安全保障程度得到较大幅度的提高,全面提升我国食品产业的生产力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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