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法院法官考试不合格要调离审判岗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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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30日11:10 新华网 | ||
新华网上海7月30日电(杨金志高万泉)做了法官也需要终身学习。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近日举办“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应用能力轮训”,规定拒不参加轮训或无正当理由的缺课法官将取消考试资格;在8月底的考试中不合格的,必须离岗进行再培训;补考仍不合格者,调离审判岗位。 法官轮训和考核已经成为上海高院的惯例。在前三年,上海高级法院先后开展了“庭 举办这次培训,主要是解决各级法院在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增强“举证责任分配”“证明标准”“证据的质证与认证”“新证据与举证时限”等方面的适用能力,夯实上海民事审判法官有关民事诉讼证据的基础理论,提高民事证据规则应用能力。 上海高院院长滕一龙表示,通过轮训进一步提高法官的执法水平,实现“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树公信”的工作目标,为上海新一轮发展提供法律人才保障。(完)(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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