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天里的阳光”——首个公职律师出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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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30日12:11 南方日报 | ||
迫切需要法律援助的困难群众有了“冬天里的阳光” 首个公职律师出庭 日前,广州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处长、市公职律师所所长赵晓飞出现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法庭上。他是首次以公职律师身份现身法庭的、也是我省第一个出庭的公职律师。 广州市公职律师所是我省第一家正式挂牌的公职律师所,有公职律师三名。这一天, 不参与市场竞争 据介绍,公职律师制度的建立,一是为了更加妥善地解决困难群众“打官司难”的问题,二是政府依法行政的需要。 2001年6月,司法部在给中央《关于推进律师制度改革和加强律师管理工作的请示》中提出了开展建立公职律师制度试点的建议。2001年9月,时任广东省委书记的李长春在听取省司法厅法律援助工作情况汇报时,指示“应该在发展多种所有制律师队伍的同时,建立、健全一支有很高社会信用、很好素质的公职律师队伍”。11月,司法部领导来我省考察工作时指出,广东可以先进行一些试点,率先建立公职律师制度。 2002年8月,广东省编办、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和省司法厅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全省各市县务必在今年内建立公职律师事务所,设立公职律师,专为政府和困难群众打官司。这些公职律师事务所为财政核拨事业单位编制,不向社会提供有偿法律服务,不参与市场竞争;并按照地级以上市10至15名,县(市区)5名定编,所需经费(含办案经费)参照同级政法部门的经费标准拨付,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困难地区则由省通过财政转移支付方式予以适当补助。 消息公布后有评论称:这个消息对广大群众,尤其是迫切需要法律援助的困难群众来讲,无异于“冬天里的阳光”。 缺乏人才管理难度大 据介绍,现在全省在广州、珠海、东莞、中山、佛山、江门等地及广州市下属的增城市、白云区、天河区、海珠区、荔湾区等地共设立了30余家公职律师事务所。 在建立公职律师制度的过程中,主要困难是人才严重短缺。在经济欠发达地区,由于符合执业律师的人数有限,出现了有编制、但没有符合条件人选的情况。如清远、云浮、梅州等市,现有的社会执业律师数量不多,且大多数集中在市区的合伙律师事务所,要找到符合条件的公职律师人选非常困难。在一些经济相对发达地区,如广州、东莞、中山、江门等市,由于公职律师的待遇与在合伙所执业的社会律师存在较大差距,难以吸引业务熟练、素质较高、能够胜任公职律师职责的执业律师加入到公职律师队伍。以广州公职律师事务所为例,该事务所定编15人,目前只有3人,缺12人。另外,公职律师制度立法工作跟不上,规章制度不健全;部分公职律师业务能力较差,队伍呈低层次发展,不能满足政府各部门需求;公职律师在政府中的职责、工作范围、职称、待遇等都处于不确定状态,管理难度较大等也是客观存在的现实。 本报记者 曾庆春 通讯员 张金虹 实习生 梁锐 小资料 公职律师 公职律师是指已获取律师资格(或通过国家司法统一考试获取的法律职业资格),在政府部门或相关机构担任公职,负责为政府或为所在单位提供法律咨询,办理法律事务,并经司法行政机关认可的执业律师。公职律师根据任职部门的不同,分为政府工作部门公职律师和法律援助机构公职律师。 其主要职责是担任政府工作部门的法律顾问,为行政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和法律依据;参与政府工作部门的内部管理,如拟订各种法律文件、各类规章制度;承办政府交办的有关法律事务,如参与投资项目的谈判,代理政府工作部门出庭参加诉讼或仲裁;承办部分法律援助案件等。 据介绍,申请法律援助,一般仍须先向各级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由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到公职律师事务所。广州市公职律师事务所就不直接受理法律援助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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