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资标准又涨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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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30日12:16 今晚报 | ||
本报讯(记者黄助实习生李平)今天上午从有关部门获悉,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和调整,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调整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并面向社会发布。 最低工资标准由每月450元调整为每月480元(宝坻区、武清区、宁河县、静海县和蓟县由每月440元调整为每月470元)。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不作调整,仍为每小时4元。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将从今年9月1日起执行。此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是为使人民群众分 据介绍,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包括月最低工资和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小时最低工资。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为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5小时,累计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30小时的用工形式。最低工资以货币形式支付。市政府根据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对不同经济发展区域确定不同的最低工资标准。 据了解,第四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天津市最低工资保障规定》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视为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劳动者按规定享受探亲假、婚假、丧假、年休假、产假、计划生育假的;劳动者从用人单位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劳动者依法行使选举权或被选举权,当选代表出席政府、党派、工会、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组织召开的会议,充当法庭证明人,出席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大会,《工会法》规定的基层工会非专职委员因工会活动占用的生产或工作时间;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在这些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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