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公办高中择校生试行“三限”政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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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30日12:42 新华网 | ||
新华网湖北频道7月30日电记者昨日获悉,为规范高中学校招生收费管理工作,湖北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发出通知,就我省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做出试行“三限”的政策规定。 限分数。择校生录取分数必须控制在当地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分数线以上,且在被选择学校录取分数线下50分以内,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限人数。省级重点高中、示范高中择校生人数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20%;市级重点高中、示范高中以及一般普通高中择校生人数不超过本校当年实际招生总人数的10%。各地教育局必须将2003年9月1日以前已批准的市级重点高中和市级示范学校名单报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备案。 限钱数。择校生的学费标准按省级重点高中和省级示范学校3年学费最高不得超过2.7万元;市州级重点高中、示范学校不得超过2.1万元;一般普通高中不得超过1.5万元。稿件来源:湖北日报(来源:新华网湖北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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