轨道4号线事故保险理赔金额将以实际损失为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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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30日13:10 东方网 | ||
东方网7月30日消息:关于上海轨道交通4号线事故的理赔问题近日广受关注。有关方面指出,4号线工程项目的总保额确为人民币56.46亿元,但具体赔付金额还要以实际损失为准。因此,此前一些媒体关于该事故将获若干亿元高额赔偿的说法是不准确的。 据了解,4号线项目由平保、人保、太保及大众4家保险公司共同承保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其中平安保险为首席承保公司;第三者责任部分每次事故总赔偿限额 4号线事故理赔工作小组有关人士解释说,保险合同中的保险金额是指保险公司对4号线工程全部标的承担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但具体赔付金额以实际损失金额为准,并考虑整个保单的足额投保情况。目前,发生事故的只是4号线穿越黄浦江的一小段区间隧道,并未造成4号线全部损失,因此,赔偿只对部分损失进行。此外,4家保险公司在承保后,均按照规定采取了分保等手段,且大部分分保给了国际知名的再保公司,4家公司自留额均符合要求,其偿付能力不会有问题。 据介绍,在4号线事故发生后,参与共保的4家公司表现了较高的责任意识和协作精神,妥善做好各项保险理赔和配套服务工作,全力配合市政府完成善后处置。4家公司及时组成理赔日常工作小组和领导小组,抽调有经验的理赔人员参加,由平保负责牵头。理赔工作小组从7月8日起建立了值班制度,与市抢险指挥部保持密切联系,了解情况、收集资料。4家公司还将与被保险人从行业内最具经验和资质的国际公估公司聘请理算人,适时开展独立理算工作。此外,他们与各相关再保公司及时取得了联系,说明情况,减少了对方的顾虑。 目前,理赔工作小组正在保监办的指导下,按照“按合同办事”的原则,依法快速稳妥地推进理赔工作,包括对受损标的的情况进行排摸以及分析保险责任、核定损失等。有关调查取证工作主要由聘请的理算人负责,最终的理算报告得到保险人和再保人的认可后,即可支付赔款。有关人士表示,保险公司将在保险合同的基础上最大程度地维护被保险人的利益,体现保险服务社会、经济补偿的责任。 请关注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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