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起严禁倾倒垃圾进长江 违者可罚1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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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30日14:07 新华网 | ||
记者从刚成立的市环卫局获悉,《重庆市城市水域垃圾管理规定》将于8月15日起实施,根据此条例在江中乱倒垃圾者最高将被罚款1万元。 根据此条例,重庆市城市水域内严禁抛弃果皮纸屑、包装袋、垃圾粪便、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冲洗甲板时,也不能将货物残余物排入水域;来自疫情港口的船舶垃圾、粪便应先经过卫生检疫机构进行卫生处理后方可委托清除。港口码头必须建立标准公厕、垃圾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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