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用事业掺入外资民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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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30日14:54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香港中华煤气有限公司和四川新希望集团入股深圳燃气集团 本报深圳讯 记者 谢孝国 程行欢 报道:昨日下午,酝酿已久的深圳燃气集团国际招标有了结果:深圳市投资公司与香港中华煤气有限公司及四川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在深圳就深圳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及增资签署原则协议。 据介绍,深圳燃气集团此次改制采取国际招标招募的方式引入国内外战略投资者,最终股权转让价格以燃气集团估值人民币9.05亿元为计算基础,中华煤气与新希望按照同价的原则分别以现金出资。招标后合资公司的股权比例为: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持有60%的股权,中华煤气持有30%的股权,新希望持有10%的股权。合资企业的经营期限为50年。 深圳市于去年8月在全国首家宣布,市属能源集团、水务集团、燃气集团、公交集团、食品总公司等5家公用事业的国企,将通过国际招标出让战略股权的方式引入战略投资者。今年1月底,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现金23.9亿元人民币,收购深圳能源集团增资扩股10%后共计25%的权益,成为深圳首个公用事业招标的案例。 据称,此次招标招募因事涉千家万户的燃气,深圳有关方面经过一年选择,终于落子富有燃气经营和内地管理经验的外资香港中华煤气和内资新希望。 据透露,深圳公交集团也将“名花有主”,其主可能是香港九巴控股有限公司。 深圳电和燃气已成功“招婿”,随后水和公交也将“名花有主”,原来事关百姓生活的水电气等由政府定价、管理,现在引入外资、民资后会不会随意涨价。于今年5月1日生效的《深圳市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办法》对此作了一些探索性的规定。 公用事业价格随意涨? 该《办法》明确规定,虽然对公用事业实施了特许经营,但政府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仍然保留定价、调价权,防止经营者擅自提价,对各项公用事业的收费标准规定了价格构成、定调价程序和相应的监管机制。比如如要调价,则要组织由消费者等各方组成的听证会。 同时,《办法》还在价格调控方面设立了“价格调节准备金”。当出现一些非正常或不可抗力现象时,为确保公用事业收费相对稳定,这项基金将用于公用事业收费的调控。 特许经营权随意转让? 水电气等公用事业经营是一种垄断资源经营,外资和民资获取这种特许经营权后,能不能随意处分这种奇货可居的特许经营权? 深圳市政府在立法中称,公用事业的特许经营权属于政府,经营者因授权而经营,其本身无权处置该项权利。特许经营权的授予,不仅考虑企业的实力,也考虑企业的信誉,特许经营者转让特许经营权将使政府对该企业的信任落空,违背特许初衷。因此,《办法》对此作了明确禁止。 此外,《办法》对特许经营者股权变动导致出现不符合授权资格条件的情况作了收回特许经营权的规定;同时,如果特许经营者擅自以转让、出租、质押等方式处分属于政府的特许经营权,将被处以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 公共设施归谁? 水电气等公用事业招标后,先前政府投资建的管网、站台和随后投资建的设施该归谁所有? 《办法》规定,公用设施归政府终极所有。有关人士称,鉴于公用设施属于垄断性资源,诸如公交场站、燃气管网等,一般都是惟一的,从公众利益和成本考虑,也不可能建两套以上设施。而且如果私人经营者是设施的所有者,那他就不会有经营期限的限制,也没有资产移交问题。这些都决定了公用事业的公用设施属于政府保留的权利。 鉴此,《办法》规定:“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用设施所有权归政府所有,政府可以将公用设施通过租赁等方式交给特许经营者使用。特许经营者应按照城市规划建设新的公用设施。特许经营收回或终止后,该公用设施按其承诺归政府所有。需要补偿的,政府依据本办法或事先约定给予投资者合理补偿。” 谁来监管? 水电气等原由政府全资的国企经营,现在完全让位于合资的企业来经营管理,会不会造成公用事业管理者缺位? 深圳市法制局有关人士称,对公用事业进行集中统一监管,优于各部门分别监管,《办法》规定,将来条件成熟组建集中统一监管机构。同时,考虑到公用事业涉及千家万户,除政府监管外,还应有社会、消费者的监督,故《办法》规定设立公用事业监督委员会进行社会监督。本报记者谢孝国 (栩/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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