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合法证明 罚你没商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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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30日22:20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7月30日电(记者曲志红)对于市场上各种经营有著作权产品的业主来说,今后,如果你不能证明自己经营的产品有合法来源,就要承担法律责任。这是新出台的《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的新规定。 这个实施办法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增加了涉嫌侵权人的举证义务。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复制品的出版者、制作者、发行者及有关出租者承担过错推定责任,即涉嫌侵权人 这一规定,进一步强化了涉嫌侵权人的举证责任,有利于版权执法部门打击侵权盗版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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