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房屋拆迁确定补偿规则 户均安置不超150平方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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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31日01:06 北京娱乐信报 | ||
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信报讯(记者白延龙)从8月1日开始,本市宅基地房屋拆迁施行新的补偿规则,户均安置面积不超过150平方米。 为配合《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实施,市国土房管局出台了《宅基地 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其中,宅基地区位补偿价由区县人民政府以乡镇为单位,依照当地普通住宅指导价、房屋重置成新均价、户均安置面积等标准确定。当地普通住宅指导价,由区县政府参照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普通商品住宅均价、城市规划等情况综合确定;房屋重置成新均价,具体标准由区县政府在400-700元/平方米幅度内确定;户均安置面积按照100至150平方米控制,具体安置标准由区县政府根据当地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农民居住情况确定。另外,户均宅基地面积,原则上暂统一按0.3亩,即200平方米计算。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按照《北京市房屋估价办法》?穴京房地评字?眼1996?演573号?雪和《北京市住宅楼房估价技术规范》?穴京房地评字?眼1996?演655号?雪执行。 《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对宅基地上房屋拆迁,确定了三种补偿方式,即货币补偿、房屋安置和另行审批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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