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淫抵车费 司机乘客均受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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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31日01:07 重庆晨报 | ||
本报讯 (记者 罗伟 戴军 实习生 尹晶)日前,一起以卖淫抵车费的案件被市公安局出租车管理办公室处理。 7月25日凌晨1时许,出租汽驾驶员张某在南岸六公里,接到一17岁的女性乘客。途中,李某以心情不好为由,要求张某驾车随处转街散心。车到石坪桥时,李某提出以张某发生性关系为条件,抵消车费,张某表示同意。两人遂在出租车上发生了性关系。随后,车回到 下车后半小时,李某发现随身携带的手机掉在车上,就于当晚6时许到市公安局出管办报手机被盗案,驾驶员张某于当天10时许,将车上捡到的李某的手机交到出管办。 市公安局出管办接此报案后,迅速查清了此案的全过程。28日,出管办以“嫖娼”对张某处治安拘留15天、并处罚款5000元;以“卖淫”对李某处以警告的处罚。消息来源:重庆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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