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孪生商标”案审结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31日02:01 京华时报 | ||
作者: 杨文学来源: 本报讯(记者杨文学)昨天,由英文注册商标“CYTS”在广告服务方面的注册申请引发的中国青年旅行社状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一案有了一审判决结果。市一中院判决认定商评委的决定适用《商标法》不当,予以撤销。 1996年1月,中青旅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提出在广告等服务项目上申请注册“CYTS”商标,商标局认为申请商标与中国国际旅行社总社已经注册的“CITS”商标相近似,依据《商标法》驳回其申请。 法院认为,中青旅申请商标“CYTS”和国旅的商标“CITS”中的“Y”和“I”所代表的含义明显不同,不会导致公众的混淆或误认。因此商评委驳回复审决定主要证据不足,依法应予撤销。
订阅新浪体育新闻,送你皇马球票让你亲历五大球星风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