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供热体制要商品化货币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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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31日02:42 燕赵都市报 | ||
据新华社电 我国将在东北、华北、西北及山东、河南等地开展城镇供热体制改革的试点工作,实行用热商品化、货币化。 在城镇供热体制改革试点推行中,将停止由房屋产权单位或职工所在单位统包的职工用热制度,改为由居民家庭(用热户)直接向供热企业缴费采暖,实行用热商品化。停止福利供热后,采暖费用采取多渠道筹集,由政府、单位、个人共同负担;各级财政、单位用于 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等8部门近日下发的有关通知提出,在改革中要积极稳妥地试行职工采暖补贴。对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应综合考虑职工住房标准、城镇供热平均价格、采暖期限、职工收入水平、地方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总体的补贴水平、各类人员的补贴标准和发放办法。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采暖补贴标准和补贴方式,可参照当地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采暖补贴方案,结合企业职工住房状况等具体情况确定。 通知明确,试点城市供热实行政府定价,由试点城市政府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制定和调整。在制定和调整供热价格时,要严格按照《价格法》的有关规定,建立听证会制度,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 用多少热交多少钱,按面积计收费方式将逐步取消 据新华社电 我国将逐步实行按用热量分户计量收费制度。 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等8部门近日下发的有关通知提出,要改革现行热费计算方式,逐步取消按面积计收热费,积极推行按用热量分户计量收费办法。今后,城镇新建公共建筑和居民住宅,凡使用集中供热设施的,都必须设计、安装具有分户计量及室温调控功能的采暖系统,并执行按用热量分户计量收费的新办法。计量及温控装置费用计入房屋建造成本。现有公共建筑和居民住宅也要按照分户计量、室温可控的要求进行改造,安装分户计量、温控装置,逐步实现由按面积计收供热采暖费向按用热量分户计量收费转变。 通知要求,按照民用建筑节能管理的有关规定,根据量力而行、分步实施的原则,对现有公共建筑和居民住宅实施节能改造。试点城市现有住宅的节能改造资金,以及计量及温控装置安装费用,按照谁受益,谁投资的原则,由城市政府、供热企业、职工所在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 城镇供热特许经营 据新华社电 我国将深化供热企业改革,逐步推行城镇供热特许经营制度。 通知要求,在统一管网规划、统一服务标准、统一市场准入、统一价格监管的前提下,引导和鼓励国有、私有和合作经营企业通过公开竞标的方式,与城市政府签订合同,参与城镇热源厂、供热管网的建设、改造和经营,取得规定范围和规定时限的特许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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