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不良玩具说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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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31日04:30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玩具,作为孩子们的贴心“玩伴”,也始终是大人们作为礼物送给孩子们的首选。可是,目前的玩具市场却出现了良莠不齐的现象。日前,记者在成都市场进行暗访时发现,个别商品展示柜里,公然摆放着张着黑黑大口的骷髅和令人毛骨悚然的鬼怪面具……这些玩具价格大多在二十元左右,老板说,现在的孩子就喜欢这些玩意儿,每天来的人不少,越吓人的卖得越好。 家长:怎一个“忧”字了得 近两年来,玩具市场开始出现鱼龙混杂的无序现象,色情、暴力玩具曾经横行一时,具有明显性挑逗、性暗示意味甚至恶心、恐怖的玩具又开始染指孩子。许多家长对此感到气愤忧虑却又无可奈何。 一位在此购物的中年男子看到这类玩具时,表示很为自己正在读初中的儿子担忧。他认为,不良玩具不应该放在这里公开出售,孩子接触到这类玩具,会危害其身心健康。另一位年轻母亲告诉记者,她很担心上小学的儿子会去追赶这样的时尚,现在的学生早恋现象很严重,很容易做错事,这种不良玩具说不定会有一种催化作用,建议有关部门管一管。 管理:“空白地带”急需填补 目前我国虽然对玩具制定了严格的标准,并且也进行了有效的监管,但仅仅局限在检查玩具的质量和安全层面上,对玩具所承载的精神内涵及社会影响却没有相关的法规细则来规范和保障。 市工商局有关人员告诉记者,由于玩具生产没有事先许可制度,也就无法从根本上规范。要查处时也不是依据一个法规来执行,如果哪个方面出现了问题,就向哪个法规条例靠,比如质量出现问题,就按《产品质量法》来执行,像《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广告法》等也可适用。当然,这些法规都在产品质量和安全上做了明确规定。对于有不良倾向的玩具,没有明确的法规可依,工商部门要查的话,也只能查营业执照,看有无超范围经营,在玩具的经营范围内管不了太具体的玩具造型。 张律师认为,商家向未成年人销售色情类玩具违反了我国法律“公、序、良、俗”的基本原则,即不符合公众认可的行为规范,若监护人起诉商家的话,可援引《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儿童食品、玩具、用具和游乐设施,不得有害于儿童的安全和健康。” 专家:会污染孩子心灵 有关专家指出,家长和孩子们选择玩具时,首先要考虑玩具的安全性、舒适性并且经过检验、有益身心健康的玩具。性问题是每个人都不能回避的,性的法律是在一定阶段才会有的。性问题对孩子是一个连续的、教育的、引导的问题。而市场上出现的性玩具,会误导孩子把性当作一种游戏,当作一种技巧,很可能会导致他们与社会道德的格格不入,甚至会导致性犯罪。因此,希望玩具厂家和商家要有道德观念,要把社会效益放在经济效益前面。 成都兰天幼儿园刘园长告诉记者,玩具充当着陪伴儿童成长的“伙伴”,其教育功能不可忽视,孩子们可以在搭建积木中开启想象空间,在抚摩洋娃娃中学会爱心……一些另类玩具,引导孩子通过惊吓、恶心同学或伙伴的恶作剧来获得快乐,实际上是引导孩子们向无聊、低级趣味学习,更有一些色情玩具在市场上公开出售,给孩子们的心灵留下不好的影响。 采访完这个话题,记者心里也很沉重:这类不良玩具该管一管了。国家有关部门应重视玩具的精神内容,并出台相关法规对玩具生产商和经销商进行监管,从源头上堵住不良玩具走向市场危害儿童身心健康,从而也促进玩具生产商积极开发集趣味性、教育性于一体的玩具新产品,以满足孩子们的需求。本报记者陈茵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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