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生应该多一些成人意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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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31日04:47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每年高考录取之时,有关贫困生的报道便铺天盖地。大多数评论着眼于如何救助贫困生,如何给予贫困生更多的支持和关爱。我认为这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问题的另一个方面是,作为贫困生自己如何增强自立意识、成人意识,如何走出“等、靠、要”的习惯思维,在接受社会捐助的同时,想方设法地实现“自救”。 高中毕业生,大多年满18周岁,根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年满18周岁即为成年人 连续好几年都有“学费杀人”的悲剧发生。今年,陕西省榆林市一中应届高中毕业生景艳梅,以533分的成绩被东北师范大学录取,而她的父亲却因交不起一万多元的学费在家中服毒自杀。“学费杀人”的悲剧确实令人心痛,然而细加品味,难道为子女支付大学学费真的就是父母应尽之责吗?父母无力承担子女上大学的费用,就应该惭愧自责以致自杀吗? 在传统观念上,我们普遍认为子女走上工作岗位才算具备了独立生活的能力,而在此之前,由父母来承担其上大学的费用———做父母的是这种观念,做子女的也是这种观念,正是这种观念使得多数大学生,包括很多贫困大学生没有具备起码的自立意识和成人意识。这几年,大学生状告父母索要学费的事情时有发生,起因大多是这些父母根本无力支付子女们的学费,而作为被告的父母们,大多羞愧难当,他们依然认为不能负担子女的学费就是欠了子女的情。 在西方一些发达国家,年轻人不会过分地依赖父母,而是寻求自我发展、自立自强之路。我国是一个讲究亲情的国度,如果父母有能力,对子女多几份关爱,承担子女上大学的费用,亦无可厚非,但是对于大学生自己来说,“十八自立”应当成为一种自觉的意识和行动,特别是那些家境贫寒的大学生,更应当学会“穷人的孩子早当家”,而不应该完全依赖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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