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暂行规定明起施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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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31日05:34 大众日报 | ||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和城市管理警察支队近期成立 由综合执法机关集中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原有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再行使 执法人员查处违法行为时不得少于2人,且必须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本报济南7月30日讯 记者今天从济南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了解到,《济南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审议通过,将于8月1日起施行。近期济南市将成立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和城市管理警察支队,行使市容环卫、环保、市政公用、房管、园林绿化、工商管理、公安交通管理、城市规划、开发拆迁、人防和建筑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其中环保方面的处罚条款主要针对饮食服务业经营活动所产生的油烟、异味及乱排污水,噪声扰民等;工商方面的主要是针对无照经营,未进指定地点乱摆卖的;公安交通方面主要是针对各种车辆乱停放妨碍交通的。 据悉,行政执法权相对集中后,由综合执法机关集中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原有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再行使,仍然行使的,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一律无效。综合执法机关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协调解决综合执法中的重大问题。综合执法机关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必须穿着统一制服,佩戴统一执法标志,执法人员查处违法行为时不得少于2人,且必须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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