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包失踪商场赔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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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31日05:52 天府早报 | ||
早报讯(记者李正勇实习生弟巧)连日来,有关消费者在超市购物,寄存在超市中的物品丢失类投诉猛增。昨日,成都市消协就此类消费纠纷的责任归属邀请律师进行了剖析,认定商场应对消费者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案例:超市寄包丢失 消费者黄某投诉称:本月中旬在某超市购物时,将皮包存进店里寄包处的密码箱。购物完毕后,黄某拿着密码单开锁却怎么也打不开。在服务员的帮助下,密码箱打开了,却发现其皮包已丢失。超市认为这是免费寄存,因此不负任何责任,同时怀疑是消费者自己的人取走皮包。在消费者要求查看录像时,超市方面认为这是公安机关的事并说要等到破案后再解决。7月22日消费者再次到超市要求调看存包箱电脑记录,被回复说系统出故障。 说法:商场应赔偿 对此,消协在邀请四川蜀诚律师事物所律师剖析后指出,黄某根据店规将皮包存进寄包箱并领取了开启寄包箱的密码单,店方工作人员负责看管。此时商场应对消费者财产和人身,尽到因消费服务关系的建立而产生的附随义务和合理谨慎的注意义务,保证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人身、财产的安全。商场未尽到义务,其行为有过错,应对消费者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赔偿范围应包括消费者的直接财产损失、交通费和一定的误工费,但消费者必须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实际财产损失。今日上午,该律师事物所律师将值守热线85394600,为消费者提供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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