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考试当“枪手”要停考3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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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31日06:21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近日,省人事厅、省监察厅联合出台的《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首次对人事考试中应试人员和考务人员的70余种违规违纪行为以及相应处理方式作出明确界定和归类。 应试人员的违规违纪行为分为一般、较严重、严重3种类型共30余种,处理方式相应分为当场给予警示、取消当次本科目考试资格直至将涉嫌违法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等7种。违规 证件不齐或持临时居民身份证、过期居民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的,由监考人员当场给予警示,经警示仍不改正的,取消其当次本科目考试资格,责令离开考场,当次本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在计算机上应试擅自登录与己无关考号,或擅自拷贝信息的,由监考人员当场给予警示,经警示仍不改正的,取消其当次本科目考试资格,责令离开考场,当次本科目考试成绩无效;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以其他形式骗取报名资格,以及请“枪手”代考的,应试人员当次考试全部科目成绩无效,取消其本科目1至3年内的考试资格,收回已取得的相关证书,而且,“枪手”3年内不准参加人事考试;两卷以上答卷60%以上的文字表述、答案雷同的,当次考试全部科目成绩无效,取消本考试项目1至3年内的考试资格。 办法还首次对考务人员违规违纪明确“量刑”。吴大勇黄先明记者杨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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