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著作权情节严重有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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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31日07:41 潇湘晨报 | ||
新华社北京7月30日电 我国的著作权法规定,侵权行为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没收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但究竟怎样才算“情节严重”?新公布的《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有了明确说法: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即获利数额)5000元以上,单位违法所得数额3万元以上。 同时,新的实施办法还对行政处罚“听证数额”进一步细化。规定著作权行政管理部 实施办法还规定,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照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程序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组织听证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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