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代表刘春游被拘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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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31日07:41 潇湘晨报 | ||
本报讯昨日闭幕的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决定,许可省人民检察院对涉嫌重大受贿犯罪的省人大代表刘春游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刘春游,男,53岁,新田县人,大专文化,中共党员,湖南省十届人大代表,系新田县县委副书记兼新田卷烟厂厂长、党委书记。省人民检察院初步查明刘春游涉嫌以下犯罪事实:刘春游在担任新田卷烟厂厂长时,批准收购烟叶供应商杨某的烟叶。1996至1997年两年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刘春游身为国有企业中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伙同其子刘剑世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由于刘春游还涉嫌其他重大受贿问题,需对其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以便查清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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