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十届人大代表刘春游涉嫌重大受贿被刑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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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31日07:45 长沙晚报 | ||||
本报讯 昨日,湖南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决定,许可省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刘春游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刘春游,男,53岁,新田县人,大专文化,中共党员,省十届人大代表,系新田县县委副书记兼新田卷烟厂厂长、党委书记。因涉嫌严重违规,于今年7月15日被省纪委采取“两规”审查措施。现省检察院初步查明刘春游涉嫌如下犯罪事实:刘春游在担任新田卷烟厂厂 因刘春游还涉嫌其他重大受贿问题,有待进一步查证。为查清全案,省人大常委会昨许可省检察院对刘春游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唐薇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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