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高院举办“能力轮训” 法官考试不合格要调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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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31日07:52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 ||
【据新华社上海7月30日电】(杨金志高万泉)做了法官也需要终身学习。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近日举办“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应用能力轮训”,规定拒不参加轮训或无正当理由的缺课法官将取消考试资格;在8月底的考试中不合格的,必须离岗进行再培训;补考仍不合格者,调离审判岗位。 举办这次培训,主要是解决各级法院在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
作者:杨金志 高万泉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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