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八月一日起强制监测各单位节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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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31日08:26 扬子晚报 | ||||
本报讯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江苏省节约能源条例》,省政府颁布的《江苏省节能监测办法》,8月1日起在全省施行。 我省是能源消费大省,2002年全年消费能源总量约为9000万吨标煤,占全国总消费量的9%,2010年预计达到1.06亿吨标准煤。我省又是能源缺乏省,全省煤炭储量约为37亿吨,为全国的0.58%;石油储量只占全国的0.2%;水力资源也仅占全国水电可开发量的0.0 我省各市在1990年前后都成立了节能监测机构,各级节能监测机构依法对锅炉、热网、工业窖炉、变压器、风机、水泵等高耗能设备监测8万次以上,对数千家重点耗能企业进行综合监测。据统计,通过节能监测促进节约能源约550万吨标煤,约合15亿元人民币。 《江苏省节能监测办法》对节能监测提出了新的要求,如对所有用能单位进行强制性监测,检查是否使用了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违反者不但没收其设备,还将进行行政处罚,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许明 大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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