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大幅提高增值税起征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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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31日08:26 扬子晚报 |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文件规定,我省全面大幅度提高增值税起征点,全省近30万户个体定额纳税人将免缴增值税。这一重大利好政策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本报记者为此采访了省国税局局长周苏明。 “所谓增值税起征点,就是指税法规定对从事应税货物和劳务开始征税的销售额。换句话说,纳税人的销售额如果达到或超过增值税的起征点,就应交税,如果没有达到增值税 据周苏明局长介绍,江苏省国税局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民营经济的要求,对我省增值税起征点进行了大幅度上调,目的是给全省民营经济以更大的发展空间,扶持个体工商业户做大、做强。为科学、合理地确定增值税起征点,各地国税机关进行了大量的关于增值税起征点的调查测算与分析工作。重新确定起征点,以促进个私经济大发展与兼顾地方承受能力为原则,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税源情况在规定的幅度内上调。目前,南京、苏州、镇江、常州、淮安等市选择了起征点上限,即月销售货物的起征点提高为5000元、月销售应税劳务的起征点提高到30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提高到200元。据省国税测算,这一政策出台后,最大的受益者是广大个体户,尤其是下岗再就业职工和我省众多的小型工商业户,预计惠及全省近30万个体工商户。 从政府和税务部门角度看,调整增值税起征点将减少一部分税收,但对整体税源影响不会太大。周局长告诉记者,经济决定税收,只要经济持续、快速、稳定发展,税就会越收越多,越收越旺。对税务部门来说,充分发挥税收杠杆作用,用足用好税收优惠政策,从眼前看会减少一部分税源,但从长远看,是培植壮大经济税源。增值税起征点调整后,初步测算今年全省将减少增值税税源约3.6亿元,在700多亿增值税收入任务中只占很小的比例,完全可以通过加强征管、堵塞跑冒滴漏、加大清理欠税力度等措施弥补,确保收入任务的完成。 为把这项富民政策真正落到实处,省国税局最近已下发通知,要求各级国税机关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决不允许在执行政策上打折扣,既要切实加强征管,让达到起征点的纳税户明明白白缴税,又要让不达起征点的纳税户真正享受到税收优惠。 国税办 姜圣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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