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生活视点]电动自行车:“禁止”还是“放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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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31日08:48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前不久,电动自行车在福州市遭遇取缔的“禁令”,在当地掀起了一场风波。因“禁令”而遭受损失的电动车生产商、经销商不得不向法院提起诉讼;当地不少已购车或即将买车的消费者也对“禁令”表示出不满,支持生产企业取消“禁令”的要求。 但在西部城市成都,目前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已达6.6万辆。人们不仅没有看到当地政府有任何要封杀电动自行车的迹象,相反该市公安机关还决定扩大全市电动车入户、上牌办理 据介绍,目前全国各大中城市除上海、成都等地允许电动自行车上牌、上路外,其它如福州、北京等大多数城市至今仍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采取或禁止、或限制的措施。 为什么电动自行车在不同的城市命运竟有天壤之别?分析人士认为,这主要是由于各地对电动自行车的“禁”与“放”持不同观点。 支持“禁止”一方的观点有:根据现行的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三款,“自行车、三轮车不准安装机械动力装置”,而电动自行车属自行车加装机械动力的车辆,如果把它归入非机动车进行交通管理则很难办;电动自行车因速度较快,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比自行车速度快,必然会出现超车、撞车现象,而在机动车道上跑,又会给自身安全带来严重隐患;电动自行车易对环境造成污染,其使用的铅酸蓄电池腐蚀后溢出的含铅重金属和酸性物质对土壤和人体健康危害很大。 而主张“放开”的论据有:判断交通工具安全性指标的是事故率,从近几年各城市的电动自行车使用情况来看,电动自行车的事故率并不太高,上海2002年上半年7万余辆电动自行车的事故率仅为0.17%;电动自行车使用的电瓶不会给环境造成太大的污染,铅酸电池目前已广泛应用于通信、汽车、计算机等方面,电动自行车使用的铅酸电池在数量上只占2.8%,按容量计算只占0.6%。铅酸电池在我国已有符合环保要求的较成熟的回收利用技术,上海、江苏等地都有专门的回收厂,电动自行车行业已制定了回收废电池防止二次污染的行业公约,说电动自行车电池会造成污染有失偏颇。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经济学家认为:“电动自行车是时代发展的产物,也是一种为广大市民喜闻乐用的新型交通工具,早晚会替代目前流行的人力自行车。所以,不能因发展初期出现了一些涉及安全和环保方面的问题而‘因噎废食’,予以‘封杀’。但正如汽车一样,如不加强管理放任自流,那么这种交通工具同样易对城市交通安全和人们的生命健康带来威胁及危害。” (来源:本报记者高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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