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少年抢2.7元判3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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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31日08:57 华商晨报 | ||
晨报讯 (侯德伟 记者 陈萍)3双尚还稚嫩的手从被害人身上抢走2.7元钱,他们不懂法,换来的是每人被判3年刑。 今年2月份,3名17岁的少年小王、小侯和小赵从内蒙古来大连打工。因为没有单位雇用他们,3月14日22时许,三人决定出门“弄钱”去。他们每人拿一把水果刀来到大连市金州区西河市场附近“蹲坑”守候,不一会儿,下夜班的王某骑车路过此地,三人冲了出来,把 “我们用2.7元钱买了一盒烟抽了,因为不知道抢这点钱也犯罪,所以我们压根没有逃跑……”当金州区警方根据王某的线索迅速出动,在次日将三少年在出租房里抓获时,三人还以为警察“抓错人了”。 昨日,金州区人民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并当庭宣判。虽然三少年均系未成年人,然而法律是无情的。主审法官庄严地当庭宣判:以抢劫罪分别判处三少年有期徒刑各三年,并处罚金各500元。被告人均表示不会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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