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高院推出判例指导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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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31日09:15 天津日报 | ||
本报讯(记者吴学婵通讯员王海亮祖先海)记者从日前市高级人民法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进一步提升法院司法统一性,确保审判公正与效率,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全国省级人民法院率先推出判例指导制度,同时公布了首批经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通过的三个民商事审判判例。这一重要举措对统一全市各级人民法院民商事案件审判司法尺度,最大限度地减少案情相同或相近的案件适用法律不一致现象,将起到积极的指导作用。 市高院推出判例指导制度,即是选择典型的案例判决作为判例,为法官审理案件提供借鉴和指导,同时旨在全面履行依法对下级法院实行审判指导和监督职责。此次公布的首批民商事审判判例包括:“中国银行天津市分行与北方国际集团天津亿利达有限公司借款合同案”、“天津舒服特羽绒制品有限公司与河北圣仑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天津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天津市东方房地产实业公司中外合资经营合同纠纷案”。据悉,这些判例是从大量的普通案例中遴选出来的,是法官在审判工作中正确适用法律,恰当确认责任,公平裁量诉讼当事人权利义务内容,取得良好社会效果的典范案例,对法官审理事实相同或相类似的案件具有参考性和仿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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