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实行税收属地管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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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31日09:16 每日新报 | ||
新报讯 【记者吴学增通讯员吕雅冬】昨日记者从本市国税局获悉,从2003年9月1日起,本市税收征管实行属地管理。 在市国税局发布的《实行税收属地管理的公告》中,明确了纳税人税务登记机关。即纳税人应在生产经营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纳税人注册地、核算地、机构所在地与生产经营所在地分离的,在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 另外,本市国税局特别提醒纳税人在8月份征期中,凡接到《纳税人迁移通知》和《迁移纳税人须知》的,均应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办理包括注销税务登记、税务登记确认、纳税申报工具和防伪税控设备初始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防伪税控认证及纳税申报等有关迁出迁入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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