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市公办普通高中 三至四年内取消自费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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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31日09:25 黑龙江日报 | ||
本报30日讯记者今天从哈市教育局获悉,三至四年内哈市将取消公办普通高中自费生。从今年起,招收自费生人数每年递减10%,统招生逐年扩招10%。对今年招收的自费生严格实行限录取分数、限招生人数、限收费标准的“三限”政策。 据哈市教育局发展规划处王永峙处长介绍,近日黑龙江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联合发出了《关于公办普通高中招收“自费生”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要求实行“三 限录取分数,招收自费生应根据当年本地普通高中的招生计划,确定自费生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不允许降分录取。 限招生人数,各校必须在保证统招计划人数逐年增加(不低于10%)的前提下,提高自费生招生人数比例,但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生人数的50%。王永峙说,哈市公办普通高中情况较特殊,普通公办高中人数目前趋于饱和状态,而且地处哈市的省市重点高中近年来在原有基础上通过自筹资金或贷款的方式举办公办民助和民办公助学校(校中校)的较多,如哈一中校中校、哈六中与哈工大联合创办的哈工大实验中学等,这些校中校对招收的学生均采取全额收费的方式,因此哈市教育局今年做出规划,今后三四年内取消哈市公办普通高中自费生。 限收费标准,自费生每学年最高收费标准为7000元。收费标准由当地教育部门提出意见,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通知要求,坚决清理整顿校中校,目前尚未实行独立法人、独立经费核算和人事管理、独立校园校舍、独立进行教育教学的校中校,在2003年秋季招生前必须完全实行独立。否则,不予下达招生计划。(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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