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起我省非公企业须建立职代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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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31日09:40 海峡都市报 | ||
本报讯根据省人大授权,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代表政府)、省总工会(代表职工)、省企业家协会(代表雇主),举行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通过的《福建省非公有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暂行规定》,将于8月1日起实施。据规定,我省非公企业必须建立职代会。据悉,这是全国首次以三方会议的形式颁布法规。 《暂行规定》为职代会确定了六项职权:第一、听取业主或经营者关于企业生产经营 第二、审议通过企业集体合同、工资协议;审议通过涉及职工切身利益方面的重要规章制度;审议决定厂务公开具体内容。 第三、对企业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执行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及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等法律法规,履行集体合同、劳动合同以及实行厂务公开等情况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作出相应的决议。 第四、根据企业的要求,民主评议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并提出奖惩的建议。 第五、选举和确定参加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职工方代表,选举和罢免参加董事会、监事会的职工代表。 第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须经过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或者决定的事项。 在非公企业,如果没有通过职代会,所签订的集体合同在法律上没有效力,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也将成一纸空文。因此,迫切需要在非公企业中建立职代会。 职代会是企业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机构,由包括经营管理人员在内的代表企业各方利益的职工共同组成,以一人一票、少数服从多数为原则。职代会是企业内部非常设组织,与社会上的其他社团组织之间没有隶属关系,企业工会仅是职代会的工作机构。 (本报记者 王萍/通讯员/孙勤/实习生/刘晓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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