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延误治疗惹官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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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31日09:45 齐鲁晚报 | ||
烟台一病人状告医院索赔36万元 本报烟台7月30日讯(记者 张坚栋)烟台市一名脑出血病人,在叫了医院的救护车后,却因故被延误治疗,后患者被诊断为脑出血后遗症,这名患者将该医院起诉至烟台市芝罘区法院,然而在今日庭审时,双方在论证偏瘫与延误治疗有无直接因果关系这个关键问题时,医学会和检察院却出具了截然相反的两种鉴定结论。 原告宋某在起诉状中称,2001年7月16日晚,他因身体不适,其家人拨打急救电话叫来烟台芝罘医院的救护车,医生初步估计为脑血管意外,需入院进行CT检查再予确诊,但该院先是找不到医生,后又因CT机损坏,延误病人治疗80多分钟,无奈之下,只好转入另一家医院,后被确诊为脑出血。宋某认为,由于医院不能及时确诊病情,延误有效治疗时机,导致病情加重,请求赔偿损失36万余元。 芝罘医院辩称,对于宋某的病情,三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都已明确做出了鉴定结论,山东省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称:宋某的高血压脑出血的必然后果是肢体运动障碍或语言障碍。 宋某的辩护律师当庭出示了一份枣庄市人民检察院技术鉴定书,鉴定书在分析宋某病情与医疗关系时认为,在宋某入芝罘区医院后,医生准备做CT检查事实上却没有做,因故延误又使脑出血加重,宋某发生严重后遗症与芝罘医院的诊疗有一定的关系。据悉,法院将再次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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