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4号线故障将追究相关责任 获赔4亿消息不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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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31日09:56 新闻晨报 | ||||
晨报讯 在昨天召开的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姜澜在回答有关轨道交通四号线事故处理意见的问题时说,轨道交通四号线的事故原因,目前虽尚未形成最终结论。但有关方面一定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领导责任、行政责任,一旦其行为触犯刑律,还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姜澜表示,在7月14日事故抢险工作后,有关方面组织了由多位院士、专家组成的调查 (记者陈默) 晨报讯 关于上海轨道交通4号线事故的理赔问题近日广受关注。有关方面指出,4号线工程项目的总保额确为人民币56.46亿元,但具体赔付金额还要以实际损失为准。因此,此前一些媒体关于该事故将获若干亿元高额赔偿的说法是不准确的。 据了解,4号线项目由平保、人保、太保及大众4家保险公司共同承保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其中平安保险为首席承保公司;第三者责任部分每次事故总赔偿限额为5000万元。保险期限与建筑期相同,即从2000年12月16日至2004年底工程项目竣工验收之日止。 4号线事故理赔工作小组有关人士解释说,目前,发生事故的只是4号线穿越黄浦江的一小段区间隧道,并未造成4号线全部损失,因此赔偿只对部分损失进行。此外,4家保险公司在承保后,均按照规定采取了分保等手段,且大部分分保给了国际知名的再保公司,4家公司自留额均符合要求,其赔偿能力不会有问题。 目前,理赔工作小组正在保监办的指导下,按照“按合同办事”的原则,依法快速稳妥地推进理赔工作,包括对受损标的的情况进行排摸以及分析保险责任、核定损失等。有关调查取证工作主要由聘请的理算人负责,最终的理算报告得到保险人和再保人的认可后,即可支付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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