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取消12项涉房收费 要求各部门和单位亮证收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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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31日09:56 新华网 | ||
新华网南京7月31日电(张好林)从南京市物价局获悉,南京最近新取消了12项涉及商品房建设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这样,在商品房建设中允许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还有25项。 据悉,此次被取消的12项收费包括每平方米20—50元的教育附加费,以及房地产抵押管理费、房屋租赁管理费、房屋开发管理费、水增容费、消防设施建设费等。每平方米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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